從決定國家根本性質和國家政權的構成形式,到確立基本政治制度,在中國共產黨人對新中國的政治制度設計中,人民當家作主從來都是決定性要素。人民是主人,一切都是屬于人民的。中國共產黨為保證人民當家作主搭建起什么樣的“四梁八柱”?人民當家作主是如何實現的?
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1949年9月21日晚,中南海懷仁堂,“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的巨幅會標,告訴人們一個新的開始:人民政協制度誕生了,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誕生了。1956年4月,毛澤東在《論十大關系》中指出:“究竟是一個黨好,還是幾個黨好?現在看來,恐怕是幾個黨好。不但過去如此,而且將來也可以如此,就是長期共存,互相監督。”改革開放以后黨中央進一步明確人民政協的性質、任務、主題、職能,推動人民政協性質和作用載入憲法,把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確立為我國的一項基本政治制度。
尋求最大公約數,畫出最大同心圓。協商民主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獨特優勢。在中國社會主義制度下,有事好商量、眾人的事情由眾人商量,找到全社會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約數,是人民民主的真諦。
70年風雨同舟、攜手奮進寫就這樣的華章: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這一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國共產黨、中國人民和各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的偉大政治創造,是從中國土壤中生長出來的新型政黨制度。
民族區域自治制度。1936年10月,寧夏同心城清真大寺內彩旗招展,西征紅軍幫助同心人民在這里建立了我國歷史上第一個縣級回民自治政權——陜甘寧省豫海縣回民自治政府。1947年5月,我國首個省級民族自治區——內蒙古自治區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宣告成立。兩年多后,1949年9月,具有臨時憲法性質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規定: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區,應實行民族的區域自治。1954年制定的新中國第一部憲法,又以根本大法形式將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確定下來。
中華民族是一個大家庭,一家人都要過上好日子。中華民族多元一體是先人們留給我們的豐厚遺產,也是我國發展的巨大優勢。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強大生命力,就在于從民族問題的基本國情出發,堅持各民族無論大小一律平等原則,使各民族凝結成牢不可分的命運共同體。
70年來滄海桑田、波瀾壯闊,從被確定為基本政策,到以憲法為基礎和以民族區域自治法為主干的民族法制體系不斷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作為國家一項基本政治制度,保障著中華民族大家庭里的各民族共享當家作主的榮光和尊嚴。
基層群眾自治制度。1979年,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改革的春風吹到了廣西河池市合寨村,實行分田到戶后,村民的生產積極性被極大調動起來,農業生產得到快速發展。韋煥能,當年的合寨村果作屯第一生產隊隊長,和幾名村干部組成的村民委員會,開創了中國村民自治的先河。1963年11月,毛澤東親筆批示要各地學習“楓橋經驗”。2003年,習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時,明確提出要充分珍惜、大力推廣、不斷創新“楓橋經驗”。10年后,他又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把“楓橋經驗”堅持好、發展好。新時代的“楓橋經驗”正是在“變”與“不變”的堅持和發展中,讓基層群眾自治之花芬芳四溢。
習近平總書記曾說過,民主精神的培育、民主素質的鍛煉、民主實踐的操作,都是在基層產生、在基層發展、在基層得到檢驗的。我國基層群眾自治制度的探索歷程正是這一論述的生動寫照。
70年前,毛澤東在開國前夕豪情滿懷地說:中國人民將會看見,中國的命運一經操在人民自己的手里,中國就將如太陽升起在東方那樣,以自己的輝煌的光焰普照大地,建設起一個嶄新的強盛的名副其實的人民共和國。
70年后,習近平總書記飽含深情地講:共和國大廈就是這樣一塊磚一塊瓦建成的。
中國很自信,有雄心向前奮斗,一步一步往前走。中國自信的根基在人民,人民是這個國家的主人,人民有無窮無盡、無難不克的主人翁力量!有了這樣的力量,什么人間奇跡都能夠創造出來!